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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特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10-08 15:06:41    文字:【】【】【

一、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继承权是仅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只是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例如,子女与父母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具有客观性。

    继承权虽以一定的身份为前提,但其不以身份利益为内容,并不属于身份权。并不是继承人实际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是继承人将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可能性,是一种继承的资格,所以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

    它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一定身份关系而赋予的,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也被称为一种期待权。

三、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具体权利。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遗产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因此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遗产即归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得依法请求保护即回复继承权。对取得该财产权的继承人也就可以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具有其主观性。

    遗产既包括存款、房产等,也包括期待利益,但不包括身份利益。继承权的实现,发生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是财产移转的一种方式,但是继承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移转财产的惟一方式。如: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或由国家、集体所有组织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也是遗产的移转方式,但不属于继承。

    因此,受遗赠人依照合法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享有的取得遗赠人遗赠的财产的权利并不属于继承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也无须经他人同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认可。

四、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在遗产分割以前,当事人尚未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其当然无权处分遗产,若此时继承人“转让”继承权将会直接影响到遗产分配的份额。其处分的表象是处分自己的继承权,但实际上是处分遗产的行为。

    毫无疑问,对自己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的处分行为当属无效行为。

    不可否认,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但继承权却是基于当事人的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才取得的,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特定的身份为存在的基础的,因此,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继承权的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就放弃权利。

    所以,继承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转移的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该情形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继承人之间若可以在遗产分割前互相转让继承权,必然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也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

五、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之分。继承权也就有法定继承权与遗嘱继承权之分,法定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是遗嘱继承中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享有遗嘱继承权,未在遗嘱中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可能享有法定继承权,却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所以,只有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才会享有遗嘱继承权,不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可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
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婚姻法、继承法均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
3、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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