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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不能抗法 出嫁仍可继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10-08 14:56:20    文字:【】【】【
      在广大农村,存在着出嫁女不享有继承权、不承担赡养义务的风俗,殊不知这种风俗违背了法律规定。日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出嫁女索要父母遗留房产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丽和被告王长林系姐弟,其父母于1988年在城区修建了六间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至2008年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姐弟二人也一直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后来,被告王长林以38000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与他人,王丽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姐弟二人共同共有该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王长林辩称,按照农村风俗出嫁女没有继承权,自己作为唯一的男孩对父母留下的遗产享有全部的所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丽和王长林作为法定继承人,对父母遗留的房产应共同共有。对共同共有的房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认可,共有人擅自签订合同处分的行为应为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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