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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生前预嘱”是不是有点远?
作者:邓海建    发布于:2013-10-08 14:53:01    文字:【】【】【
   当生命无法挽回地走向尽头,你会选择“体面”地离开还是“插满管子”地活下去?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医生罗点点建立了“不插管”俱乐部,鼓励人们签署“不过度医疗”生前预嘱,倡导患者能够“有尊严地死去”(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有时候,“生存还是死亡”不仅仅是哈姆雷特的难题。有人认同“体面终了”,有人认可“好死不如赖活着”。此时,一种彰显临终权益的名词诞生:生前预嘱。何为生前预嘱?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2011年6月,中国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出现,推广尊严死亡。

  人生的美好,最不过“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理论上说,推崇死亡的尊严,确实无懈可击,也无可厚非。何况,在当下的医疗界,确如专家所言,“唯科学主义的医学把人看成了某种疾病或某个发生故障的脏器的载体,或者是某种能找到‘显著差异’的统计学数字,这使得传统医学对鲜活生命的呵护异化成了‘医生对疾病’、‘医生对脏器’、‘医生对数字’的‘无人医学’”。而最最稀缺的人性关怀,甚至权益尊重,显得寥落不堪。这时候,我们总会怀想起美国著名医生特鲁多墓碑上镌刻的座右铭——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

  然而“生前预嘱”也好,“尊严死亡”也罢,这种高层次的权益重申离不开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技术已经穷尽一切力量,世间已再无回生的能力。若非如此,即便伦理委员会再彪悍,即便当事人再坚持,死亡也不会是一件与体面或尊严相关的事情。这里其实有两个基本逻辑:一者,相较于求死的权利,保障每个公民生存权益是更底线的要求。没有体面地活着,就谈不上体面死亡。或者说,一旦这个大前提缺位,所谓“尊严死亡”很容易成为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子,或者成为一个社会中困难群体自戕的退路。当放弃生命变得越来越容易的时候,坚强地生活就可能成为矫情的选择。

  二者,“生前预嘱”需要有充分的技术与物质保障。尽管我们已经有了全覆盖的医保,但毋庸讳言,全民医疗层级仍有待提高,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医疗供给的捉襟见肘,看病贵、看病难仍未有实质性改观——在这样的背景下,尊严死亡显得那么的奢侈而危险。一旦仓促落实,不难想见,为救治责任所累的一些家庭或社会组织,或会以“体面”为由,放弃法律义务及道德拯救。有钱的,尚且可以尊严离开;没钱的,会因此而多了生存的凶险。

  当生命无可挽留,无谓的救治确实值得反思。尽管西方也早有了“自然死亡法案”,但我们更当反思的是:活着,更好地、更有尊严地活着,才有资格与可能去思考死亡的体面。

  (江苏邓海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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