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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10-08 14:44:33    文字:【】【】【
一、案情
     杨琮在朋友介绍下替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期限5年,指定自己14岁女儿杨黛为其受益人。
     2年后,其一家三口外出游玩,不幸车辆坠崖发生意外,致使杨琮当场遇难伤亡,其妻女重伤,事后王琮妻子黄某持保险单以法定监护人身份替杨黛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将保险金40万元赔付给杨黛。
     杨琮的父亲老杨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要共同继承这笔保险金,双方协商不成,老杨遂将儿媳妇黄某及孙女杨黛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保险金应属于受益人杨黛,驳回了杨父的诉讼请求。
 
三、解析-人身意外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规定,人身保险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受益人。    
     结合本案,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王琮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当给付他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即其女儿杨黛所有。则此时的人身意外保险金就不是遗产,黄某和老杨都无法享有。
     若未指定收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他的人身保险金则应当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处理。如杨琮生前未指定受益人,40万人身意外保险金应作为遗产,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分割,即由其妻黄某、其父老杨、女儿杨黛共同继承分割。
 
四、提示
      假设在本案中,杨琮生前指定的人身意外保险金受益人仍是杨黛,但在意外事故中,杨黛当场死亡,杨琮急救过程中因伤势严重而死亡,此时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仍可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予以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40万保险金就作为杨琮的遗产在其继承人即其妻、其父间进行分割。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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